發(fā)布時間:2008-02-28 11:31:08 訪問次數(shù): admin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桃組通[2008]2號
關于做好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副科級以上單位:
為了全面掌握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的情況,加強聯(lián)系與交流,促進我縣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jù)上級有關要求和我縣實際工作需要,我縣將建立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庫?,F(xiàn)就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凡桃源籍或非桃源籍但主要成長地在桃源的在外工作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不論是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還是在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只要學術技術水平高、貢獻突出、影響較大,都屬于信息采集范圍。具體條件為:
1、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擔任或曾經(jīng)擔任副廳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干部。
2、在非公有制企業(yè)從事經(jīng)營管理工作,擁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且企業(yè)固定資產在五千萬元以上的企業(yè)主。
3、獲得博士、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4、具有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在文學、藝術、體育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的人員。
二、有關要求
1、建立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庫,是實施人才強縣戰(zhàn)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我縣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調動和發(fā)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要組織專門力量,認真細致地開展工作,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和層次。
3、以做好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為契機,大力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抓緊建立本單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庫。
4、請各單位如實填寫《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采集情況匯總表》(附件一)和《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層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二),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電子文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