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17 09:01:05 訪問次數(shù): 信息來源:組宣室
這起違紀違法案件涉案人員之多、牽涉范圍之廣、涉案金額之大可以說歷來罕見、令人咂舌。“窩案”的發(fā)生,也讓筆者想起了大眾經(jīng)常掛在嘴邊的一句俗語——“法不責眾”。也許這當中有人存在這樣的想法:既然賄選者如此眾多,甚至很多還是當?shù)馗骷壐鞑块T的領導干部,那么一旦東窗事發(fā),上面會考慮從維護官場“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從輕處罰或者不了了之??梢哉f正是某些人懷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推動了這起賄選“窩案”的一步步發(fā)酵升級,在一定程度上促長了當?shù)啬承h員干部的不正之風,以為挾“眾”之勢就可以逃脫追責嫌疑,把黨中央三令五申的原則制度丟到爪洼國。他們沒想到的是,中央和省委懲治各類腐敗和不正之風的決心如此之大,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論什么人,不論在哪個領域,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嚴查衡陽選舉破壞案進一步表明,只要我們始終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腐敗就不會成“眾”之勢,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責眾”,腐敗之風就必然成“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