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09-10-12 17:00:44 訪問次數(shù): 佚名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
-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最近幾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入,選拔干部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得到了確定。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就必須體現(xiàn)群眾公認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為廣大干部提供公開、公正、平等的競爭性平臺。因此,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選拔和使用干部已成為當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近幾年來,群眾公認原則的方法和途徑不斷創(chuàng)新。但是,由于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堅持群眾公認原則的方法還處在探索和積累經(jīng)驗階段,在堅持群眾公認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干部選任中的去群眾化傾向
當前,在干部選拔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一些違背“群眾公認”原則的去群眾化現(xiàn)象:
一是以指意代替民意。一些地方選拔干部往往根據(jù)上級領導意圖,不尊重群眾的意愿,口口聲聲要求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測驗,實際上還是遵循“上面說了算”的指意,其結(jié)果可能會導致干部選拔和使用過程中的選人不公、用人不準、難以服眾的現(xiàn)象。
二是以后臺代替平臺。有些領導者以個人偏好和人情關系取人,往往過分注重地緣關系、學緣關系、血緣關系、職緣關系選拔和使用干部,“后臺硬”、“靠得住”成為了老同鄉(xiāng)、老同學、老同事、師兄弟、家族人的升遷背景,這種在領導“視野內(nèi)”選人的結(jié)果導致了某些“一人得道,仙及雞犬”的官場裙帶現(xiàn)象。
三是以少數(shù)代替多數(shù)。某些領導者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當作少數(shù)人的行為,不征求多數(shù)人意見,以“常委說了算”便匆匆完成任務了事。同時,少數(shù)人以“少數(shù)人”的特權為標準,提拔“圈內(nèi)人”,使用“自己人”,保護少數(shù)人的利益,從而排斥“圈外人”,排斥“信不過的人”。
四是以片面代替全面。某些領導干部往往考慮“該同志是否聽話”、“該同志是否勤快”或者“該同志是否有后臺”選擇人,以他們眼中的所謂“德”或“能”等單向標準度量人,往往沒能從“該同志”的德、勤、能、績等綜合因素考慮,從而導致有個性、有能力、有開拓精神的人“靠邊站”和吹牛拍馬之風的盛行。一種片面化的選任方式只能選“僚”而不能選“官”,一種阿諛奉承式的為官哲學只能導致庸人政治的普遍流行和“武大郎開店”式的小山頭主義的政治后果。
事實上,某些地方、某些領域出現(xiàn)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問題,與組織人事部門沒有真正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沒有充分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而是把“干部公認”當作“群眾公認”有著很大的關系。因而,離開了“群眾”也就無從“公認”了。
何謂“群眾”——“群眾公認”中如何做到“群眾”原則
群眾公認原則在黨政領導干部的考核和選拔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毫無疑問,人民群眾擁護的干部也就是群眾公認的干部,肯定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干部。因此,把好群眾公認關能引導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和落實正確的政績觀。我們知道,政績有真假之分、大小之分,真正的政績是與群眾需要和利益相一致的政績,是沒有水分和后遺癥的符合科學發(fā)展觀要求的政績。同時,能讓領導滿意的政績未必是真正的政績,只有老百姓真正擁護、贊成、滿意的政績才能算政績。因為人民群眾不僅是社會實踐的主體,是各級領導干部服務的對象,更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素質(zhì)、綜合能力、綜合業(yè)績的評價者。因此,要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xiàn)象,必須把對干部的評價權、選擇權交給群眾,使選拔上來的干部能得到群眾的滿意和擁護。
實際上,我們在很多時候模糊了“群眾”的概念和主體,一些人為了“烏紗帽”時而號稱“我是群眾中的一員”,為了逃避和推脫責任時而指之為“不明真相的群眾”。這種對“群眾”概念的“靈活運用”和主客體之間的“交替變換”,反映出一些干部輕視群眾的心態(tài)。而在干部選任過程中有的領導干部卻經(jīng)常以“群眾”身份作出重要“指示”和關鍵性評價,以順利完成從“干部公認”到“群眾公認”的轉(zhuǎn)換。這種模糊群眾邊界的做法是誤讀群眾路線的典型表現(xiàn)。
由此,干部選任過程中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必須把握“群眾”的廣泛性、層次性和代表性特點,做到群眾推薦、測評和考核中的廣泛性、層次性和代表性的統(tǒng)一。所謂廣泛性是指參加民主推薦和測評的人員要有一定的數(shù)量,盡量涵蓋階層、職業(yè)、年齡、性別、單位等廣大范圍內(nèi)的人員。所謂層次性是指參與公認的群眾應包括上級領導、同級干部、下一級干部和普通群眾代表,擴大到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服務對象和分管范圍內(nèi)的機關干部。所謂代表性是指所推舉的推薦委員會必須反映各相關利益主體和絕大多數(shù)人的意志和要求,能夠公正地行使其所代表的部門和人員的代表職能。有必要指出的是,代表必須是群眾推舉的,而不是指定的。
何謂“公認”——“群眾公認”如何做到“公認”原則
新中國成立以來,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xié)商會議、基層民主形式,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些領域還有許多方面需要突破和完善。其中,民主技術的形成和推廣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問題。民主技術、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的不到位容易扭曲民主的本質(zhì)和形式。顯然,真正的“群眾公認”也是踐行民主的重要技術、程序和方式。
堅持群眾公認的原則,首先要嚴格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其次,要建立干部考察評價機制,量才授權,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最后,要建立干部選用責任制和選用失誤追究制,嚴明責任,嚴肅紀律。
在細化干部考察評價過程中,主要是從理論學習和政治素質(zhì)情況、解決問題和工作實績情況、勤奮敬業(yè)和開拓創(chuàng)新情況、廉潔自律和依法行政情況等方面進行群眾公認。“公認”的范圍既包括大多數(shù)群眾對干部德才素質(zhì)、思想作風、工作政績肯定的方面,又包括對干部德才素質(zhì)、思想作風、工作政績否定的方面。我們知道,正確評價和考察干部必須從群眾對干部肯定和否定方面的內(nèi)容中科學地加以綜合。同時,注重從經(jīng)濟指標、社會發(fā)展指標、人文指標、環(huán)境指標等多方面對黨政領導班子的政績綜合評價。在考核方法上,要考慮如何把履行職能職責與解決社會突出問題、服務社會結(jié)合起來,要考慮如何把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結(jié)合起來。采取入戶調(diào)查、發(fā)放問卷調(diào)查表、政府網(wǎng)站評議等多種方式在社會各階層群眾中進行幸福感指數(shù)、滿意度指數(shù)、安全感指數(shù)等方面的民意調(diào)查,并將其結(jié)果納入干部考評指標體系,從而推動“定量+定性+民意”考評模式的推廣。
毫無疑問,群眾公認的干部考核與政府績效評估具有科學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能夠形成選任制度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能夠影響干部服務的價值取向和施政行為,有力地改變只“唯上”的官場慣性,從而有效地改善干群關系和促進社會公正和諧。
?。ㄗ髡呦抵心洗髮W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相關鏈接·主題詞詮釋
“群眾公認”原則
群眾公認原則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個基本原則,已被寫入《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所謂“群眾公認”,一般認為就是為大多數(shù)群眾所認可和擁護。在干部選拔過程中,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就是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眾,并讓群眾參與對干部的推薦和考察工作,選拔任用那些得到大多數(shù)群眾擁護和贊成的干部。堅持群眾公認原則,必須始終貫徹“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而民主推薦和以民主測評為主要內(nèi)容的考察工作是“群眾公認”的基本實現(xiàn)形式和手段。(何銳)